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171、张三的天价维权行为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go-->

李晨没有管直播间内的弹幕,开始具体解释他说的话:“

在现实中,我们会经常遇到重名的问题。

就像我叫李晨,还有很多人叫李晨,然而就因为我叫李晨,和某个明星撞了名,不少网友就感觉很恶心,说你他妈怎么叫李晨呢,老子一听到这个名字就感到恶心。”

李晨想起了自己刚刚开播时,有网友过来拿他的名字来说事,便拿自己来举例:“当时我还很纳闷,我说我的名字是作者给的,而且用了这么多年。

我寻思我也没干啥啊,怎么就让这些网友恶心了呢?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有个明星的名字跟我一样,大家是因为恶心他,后来听到李晨就感觉恶心。”

“说实话,知道了这些事后,我自己也感觉很恶心啊。”

李晨面带笑容自我吐槽,而网友也开始接着他的话开始讨论:

“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也接受不了想要吐槽,看了一眼对方的职业没敢说话,后来就更不敢说了(大笑)”

“李晨:小子,你是不是想要进去?”

“我感觉没什么啊,总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原因,所有叫李晨的都要改名吧?”

“网友:李晨真恶心!李律师:你最好说的是那个李晨!”

看了直播间的弹幕,李晨笑呵呵的说道:“我当时确实也想过要改名,后来想通了。

明星李晨和我律师李晨有什么关系呢?

就像我提的张三,和伱别的省份的张三又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我认为,大家对于自己的名字,只是有拥有使用权。

具体的特征:

你可以叫张三,他可以叫张三我也可以叫张三。

所以名誉权,是具体人所拥有的权利而并不是名字所拥有的权利。

只有我的例子,有了明确的所指,才会构成造谣罪。”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Edge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avddd.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