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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又是一件离谱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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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个刑事案件。

当事人的父母是通过朋友介绍来找到他。

当事人被以强奸罪的名义被判刑三年。

而当事人的父母却坚持自己的孩子没有强奸别人,在当事人入狱后也是一直奔波着。

当事人在狱中的表现良好,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减刑,理由是他不认罪认罚。

案子难就难在已经二审过了。

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使用的二审终审制度。

而所谓的再审,却没有几个能够成功的,它的成功率不足百分之九十…

除非你的案件本身就特别的离谱。

可问题是,一个离谱的案子被判刑了,当事人再审无罪,那么一审和二审的法官又是怎么回事呢?

李晨认为他现在听到的这个案件就比较离谱的。

事情是这样的:

男子通过婚姻介绍所的相亲结识了一名女性,两人彼此也都有好感。

也就是那么一天,男子和相亲的女子发生了关系。

与之前订婚对象有着相同的情节。

对方也是没有在自己被强奸后立刻选择报警,而是在七天后报警去指控自己的相亲对象。

在此期间,那名相亲对象还通过婚姻介绍所与男人沟通,索要四万块钱的赔偿金。

类似的情节,不同的也就也只有两人发生摩擦的地点…

一个是在自己的婚房,另一个是在自己的车里。

在听完这件事后,李晨的第一反应是:

这人胆子挺肥啊,竟然在车里开车,也不怕别人发现咯?

李晨也认为男人是被“冤枉”的。

毕竟,又有哪个男的会在自己的车里去强奸别人呢?

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则是对方报警的时间。

一个被强奸的人,不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而是通过自己的婚姻介绍所联系对方,索要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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