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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中也有被洛阳商人采纳的部分,比如明码标价。除了不值一钱的货物外,其他商品都要用一块木板标明钱数。可以私下议定价格,但必须按标明的价格缴纳税费。
但不同质量的钱全都按标示的价值流通,这一在秦地通行的作法,没有在洛阳落地。各国钱的质量相差悬殊,必须将它们分出好坏来,并确定不同的价值。布是否可以当做钱来使用,参与讨论的商人有争议,最后决定交由商人自己来决定。但布与钱的恒定交换比率不再执行。在秦地,一匹布可以兑换成十一钱。
混合了秦、周两种制度的洛阳市开市后,当天的成交额就不小,洛阳尉很是收了一笔税,对开市的积极性很高,不断询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加快开市的步伐。随着集市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商家回到市中,重新做起生意。而那些巨商大贾,一面冷眼旁观,一面将一些零碎的商铺投入运营。洛阳尉则非常热心地在道旁设立了小棚子,为往来商户提供饮水、休息之处。洛阳尉还想着,干脆提供点饭食,吕不韦道:“未可,此肆坊生计所赖,未可夺也!”
不过洛阳尉的这一发明,给了吕不韦启发:如果以招待商户为由,在洛阳设立秦律的亭邮乡里,会不会没有那么大的阻力了,甚至还会受到欢迎?
由于有了秦王“便宜行事”的秘令,吕不韦暗中指导洛阳尉先沿主要商路修建亭驿。其实,亭驿的设施在洛阳周围也是存在的,只不过不是很规矩,更没有与基层治理相结合,纯粹就是一个服务设施。而现在不同了,设立一个亭要有亭长,周围的里要有啬夫。沿着大道十里一亭,那大道两侧最多可以设二十个里。如果在农业区,人口相对稀疏,可能还能少一些;但洛阳人口十分密集,一里之内甚至可以有一二百户。洛阳尉派人以选举亭长,经营长亭为名,将洛阳的户籍进行了划分,先设置了里,推选出里啬夫。再从里啬夫中选出亭长。亭长可以领固定的口粮,还有权经营长亭,有一份外快,但要负责打击盗贼。手下还可以聘用两名亭卒,亭卒也有俸禄,协助亭长管理长亭、稽查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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