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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用共和政体。
君主立宪制虽然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但实际上是君主立宪制度发展到不同阶段先后出现,而不是一开始就形成。
英国的“光荣革命“被视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开启的先例,但最初英国是实行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是后来随着历史发展,过渡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
到了后世,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成为主流,绝大部分保留君主的国家都实行这一制度。
实际上,这也是皇权和议会权利斗争的结果。
1215年英国发布了《大宪章》,首次限制王权。
《大宪章》,也被称为《自由大宪章》,是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于1215年6月15日在兰尼米德签署的文件。
《大宪章》全文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规定了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定罪。
维护了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保障了骑士及自由农民的利益。
限制了国王的诸多权力,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
并涵盖了保护商业自由、保护私有财产、统一度量衡等方面的内容。
1265年孟福尔议会召开,首次纳入平民代表,到1295年“模范议会”确立英国议会基本结构。
14世纪起,议会分化为由贵族与教士组成的上议院和骑士与市民代表组成的下议院,制定英国法律。
到这个时候,英王和议会的权利斗争开始围绕这个国家。
直到300年后,也就是借助所谓1688的“光荣革命”,议会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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